更新时间:2023.01.02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可以进行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一般情况下需要一个月。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作出决定的时间则应当在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法院一般要在立案后的二至三个月内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具体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
检察院有权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法院能退回检察院两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有羁押权。检察院羁押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没有完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移交到法院一般需要一个月。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需要十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提交法院大概需要二个月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移交后,法院开庭的时间不会太长的,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
检察院批捕一般需要七天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