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具体细分的标准有: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持有假币数额越大,量刑就越重。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法释[2000]26号)第五条明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
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中,“持有”指的是行为人将伪造的货币实际置于自己支配以及控制下的一种持续状态。“使用”指的是行为人将伪造的货币投入到流通领域,作为一种支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对于行为人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涉嫌金额巨大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涉嫌金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