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只有明确债务债权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
企业经营性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普遍存在的,这种关系会加速企业和社会的商品以及资金的流通,能够给国家带来财政收入和促进国家的就业,是一种正常的经济关系。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 (2)债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 (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解释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
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
债务人是一个人或企业,欠的钱给另一方。(党是欠他们的钱往往是供应商或银行,将被称为债权人)。债权人是一个人,银行或其他企业借钱或延长信贷给另一方。(党的人已被授予的信用往往是一个现在被称为债务人的顾客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债权债务不真实意味着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真实的债权债务是无效的,不会发生当事人间设想的效力。这表明了该债权债务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