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
环境污染侵权有包含的特点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以及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
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的理解为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指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我国《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级别管辖:一般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适用无过错原则进行认定,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