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主要是申请复核。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以一次为限。并且申请复核时要明确请求、复核的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因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办法: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进行救济。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方法: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