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
诉讼标的200万的民事案件通常归基层法院管辖。因为一般诉讼标的200万不能算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所以不会由中级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时候需要去被告的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行政案件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按照刑事案件重大程度确定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即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