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浙江高温费标准: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2021年上海高温补贴费标准为300元一个月。发放情形如下: 1、露天工作:对于露天工作的职工,不论当天温度如何,单位都应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2、室内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单位应当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根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公司在高温的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补贴和津贴的区别区别有三个:含义、形式、性质。首先在含义上,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补偿,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其次在形式上,津贴的主要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