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浙江省法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数额在六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 2、如果是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 3、如果是挪用了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
在浙江省,公司犯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川省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