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4、土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特点: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
(一)对客户和消费者的危害。普通的消费者因为对商品认知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在消费时对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容易产生误解、导致上当受骗,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对于同业者的危害。不利于同业者之间展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诋毁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
虚假出资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后果是: 一、虚假投资股东承担内部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投资协议而未支付或者足额支付投资的,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投资义务或者承担终止投资合同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
虚假投资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入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虚假出资有以下法律后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