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1.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民事案件;3.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关于不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对其受理的事由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全部具体行政行为都有管辖权,比如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许可案件等,对于一些行政合同和抽象行政行为在符合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受案管辖。而对于事实行为、内部行为、国家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等,不属于法院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