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如果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过失损坏交通监控光缆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
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情况,是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