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 (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的行为。徇私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抢劫罪可以由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构成: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