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 1、国家或政府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
贪污罪的主体有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有: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全部权能;挪用公款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根本不打算归还的。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私吞,盗窃以
犯罪主体按照是否是自然人,可分为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按照是否要求有特定的身份作为犯罪的主体的特定条件,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该是属于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