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次债务人和债务人在代位权中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需要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与该义务相关的从义务;而债务人依法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和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在反担保合同中,分别有担保人、债务人、反担保人三方当事人。在这里,担保人成为债权人,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向担保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按时履行此债务,则由反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
债务人是指参与债务关系的双方。即称之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一方,债务关系就无法建立和存续。对债务加入规定有明确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物。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物。《合同法》规定的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担保法》规定的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
通俗的来说:债权人就是借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钱的,是欠账人。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