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承租人的拆迁权利有: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进行违约赔偿的权利。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拆迁安置房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
每个地方的规定标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其标准也是根据被拆迁地段的等级来定级分配的。征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物和青苗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估算一下。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具体可查当地的补偿细则,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
拆迁过程中企业损失的赔偿标准包括企业经营性住房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住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企业为承租人的,只能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自己建造的土地实物的补偿。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补偿。企业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征收拆迁时补偿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如果发生征地拆迁纠纷,应该要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解决。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因此,如果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满意,只能通过听证、上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
通常情况下,征收国有土地、个人房屋的单位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作出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可以比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放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要按照就近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