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一、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二、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
遗体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无偿。 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遗体。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 捐献
遗体捐献公证的费用一般可以减免。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 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4、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
遗体捐献,一般有四个办理步骤,具体如下: 1、捐献人要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2、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3、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
遗体捐献者的家属没有任何优待或补助,因为我国的遗体捐赠事业遵从自愿、无偿的原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如果给予捐赠者家属以优待、补助,则有器官买卖之嫌,这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捐献者的家属会得到一份遗体捐赠证书以证明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善举。
生前是否捐献遗体,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子女无权替其作决定;但若当事人去世前没有作相应意思表示,其去世后,子女有权决定捐献父母的遗体,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房产遗嘱有效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捐献手续及流程: 1、申请登记,凡在本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