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清算程序的发生,从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开始。公司需要在该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如果公司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4、
公司清算从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先做出解散决议,后进行清算,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就不再有资产。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二十八天之内做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上的竣工结算材料和报告之后,在二十八天之内审核完毕,并且作出确认,如果需要修改的,要提出修改的意见,发包人对报告给予确认之后,通知相关的银行支付相应的工程结算款,承包人收到工程结
工程结算开始的时间: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