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适用范围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假释的适用范围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首先,如果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盗窃,以其他方法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二是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行为人与公司、企业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