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负连带责任的有担保期限,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共同债务人不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冲突,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的几个人可以分担债务,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务负有同样的偿还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1、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连带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看情况。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1、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连带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务有同样的偿还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