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的,按照约定计算担保期间; 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则担保期限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是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则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同时届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是否约定担保期间呢,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六个月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
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起诉担保人。
没有还款日期担保期限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合理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担保人被起诉后,要积极履行债务,再向债务人追偿。 通常,担保包括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如果是连带担保,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两个人之间,选择一个来还款,谁比较容易执行,就选谁; 一般担保的话,则要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