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进行。是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借款担保人有有效期,一般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贷款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借款人支付其借款利息的期限规定为: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还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但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处理方式为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予以补充和说明。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担保人有期限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是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