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吊销证书的相关依据是:根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3、保证工程的耐久性,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4、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工程质量事项的处罚措施是:对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当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合同一方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并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
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为: 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包含很多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和相关的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也应该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都应该是建立在,各个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之上才开始进行验收。涉及到结构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