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实行强奸行为的当事人,若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即为犯罪未遂;其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即构成犯罪中止。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强奸未遂也构成强奸罪。对强奸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 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
强奸未遂比照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处罚。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强奸罪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判刑。具体由法院来裁量。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
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此我们可以如此定义强奸未遂: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强奸未遂:行为人以奸淫妇女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强奸未遂的行为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