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所有的学校都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未成年人的学生中并未规定学校具有法定的监护资格,因此学校依法是不能够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民事主体。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小学等教育机构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等。否则,未尽到监管职责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然后就是兄长以及姐姐,最后就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学生监护人称谓填写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
小学生监护人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小学生监护人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小学生监护人职责有: (一)依法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学校并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一般是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而学校只是受监护人的委托,临时管理教育学生的组织机构。
学生监护人称谓填写有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哥哥,姐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哥哥姐姐担任监护人时必须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已经成年。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学生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学生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照顺序担任该学生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