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2.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
股权纠纷的类型有,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分配股东利润的纠纷;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纠纷;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纠纷;以及股东除名的纠纷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
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拥有较大的
股权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 1、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2、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3、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
我国的公司法对股东类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公司的股东类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按出资情况和登记状态是否一致为标准,存在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第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是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 1、股东提出的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股东的类型,按公司的性质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东是否是实际出资人可分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以及按主体可分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