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
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计算拘留时间。刑事拘留期间开始之日不在期间内,即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限届满为法定期限日的最后一天,即使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也不得延长。判决生效后,第一次拘留的拘留时间为一日,拘留期为一日。判处管制的,拘留一日可以折
刑事案件中延长羁押的期限是从原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继续延长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情况下,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即可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拘留一般从宣布拘留的当天开始计算,除复杂、重大,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外,一般普通刑事案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时间折抵。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
缓刑期间拘留,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来进行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被行政拘留的是否一律撤销缓刑,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但行政拘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或者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起止日的计算情况主要有: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