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审限,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一审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判决。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一般要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一审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如果该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根据《行
行政诉讼一审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如下:1.普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应当及时立案,并在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