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权东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事实。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又可以被叫作: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股权代持通常是指,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通过该人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一般就只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存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的含义如下:占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的股东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押出去,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的意思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出质人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的意思:一般是指股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东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股权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意思是股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东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股权为质押财产。
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