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第46条规定了宣告死亡制度,这两个条文对于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和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只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没有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做具体的限制。结合之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
失踪后重新出现,可撤销失踪宣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至于申请人,可以是被宣告失踪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相关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失踪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如下: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包括:1、债务人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若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给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还清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自己已还清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