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仅限于法定继承,且法定同一顺位继承人协商不均等分配的,可按照约定处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该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遗产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指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此法定顺序是针对第二顺位继承人而言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如果是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其份额一般同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予以相应的照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同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予以相应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