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高空坠落物致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让具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除一楼之外的其他楼层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行为的除外。
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儿童高空坠物砸伤该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故而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职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小区高空抛物的责任应该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补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补偿的责任范围应当依照每一个人的经济状况适当确定。能够证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归属,应当视情况而定: 1、小区高空坠物,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的: (1)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
高空坠物担责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