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为人因高空坠物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工地高空坠物的危害责任,相应的建筑物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应对这类事件进行积极的预防和管理。如造成相应的高空坠物伤害到他人时,这部份责任也应由其进行承担负责,赔偿这类人的损失。根据规定,规则原则是责任倒置,若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
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民法典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划分: 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承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且物业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物业赔偿。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