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将有关参加环境行政执法的必要信息传递给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当事人或环境行政相关人,使他们知道有关参加环境行政执法的必要信息。环境行政机关根据其法定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有关环境行为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条件而明确表示将其列入执法议事日程的行政行为
破坏环境的行为有:砍伐树木、焚烧山野、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焚烧垃圾、污水任意排放、江河放药闹鱼、工厂尾气不达标肆意排放、废旧冰箱雪种任意排放和丢弃、废旧电池任意丢弃等。
污染环境的相关行为指对环境进行污染的行为,目前人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种类包括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
法院对污染环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契约自由是指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 1、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 2、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 3、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 4、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契约自由作为近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
“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作为老百姓做了都不是违法的,这个自由是说老百姓的自由,而不是政府行为的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执行法律就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基本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