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的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遗嘱公证以后又立一份遗嘱的,需要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申请,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还可以再立新遗嘱。如果存在多份有效的且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如果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则以新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
婚后立遗嘱有效的条件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若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审查。公证处对遗嘱的内容以及订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旧遗嘱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并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并不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提出申请: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公证请求书和公证书的用途;提交的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时间等需要说明的问题。遗
立公证遗嘱首先要到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特殊动产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等相关材料;其次等待公证处进行相关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材料有异议或者不完备的,会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最后制作公证书。不同地方公证流程细节
公民应立遗嘱的方式:选择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方式立遗嘱。遗嘱的书写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订立遗嘱财产的种类、名称、范围,以及遗产分割方式等内容。
无效。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