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
反诉标的额会影响级别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反诉标的额增加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如下: 1、分工不同,立案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案件关系不同,一般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审核是审查和核实,有时无最终决定权;审批是审查和批准。随时有最终决定权。 审核:审查核定,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审批:审查批示,上级部门或人士对下级部门或人士意见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可以,虽然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