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保证人仅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效,担保合同可能因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担保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六种:主体不适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禁止流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无权设立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过担保责任期。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规定称为担保期。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出上述主张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4.转让债务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5.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
以物抵债有下列几种情形: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
房产作担保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抵押无效。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为:主合同履行完毕;超过了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当事人提供担保是被对方欺诈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等。
担保人不承担这五种情况的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反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 2、合同超过保证期限的; 3、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 4、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