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检察院不批捕不可以公诉,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批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检察院不批捕不可以公诉。 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
合不合理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检察院是否批准批捕,取决于具体案情,取决于该案的具体证据。如果最终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疑罪从无)。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2、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检察院不批捕一般不起诉,但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仍可以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