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使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定: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许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经过职务行为为委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提供便当条件,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共行为可以收受当事人的产业和数额,数额越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关系,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后者主体是一般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甘肃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被判16年案;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1700余万被诉案;浙江台州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案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关系,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后者主体是一般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客观方面为关系密切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客体是该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客观上表现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是国家工
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客体是该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客观上表现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条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具体规定: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