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重整是一种程序。重整的法律概念为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存在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在法院的主持和债权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达到公司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的区别是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且发起人有着特别的地位和作用;公司如期成立后,发起人因签署章程、缴纳出资而成为了股东。
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
股份制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一般情形不需要连带责任,因为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法人不是个人,而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
股东是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的,股东向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时,是应当出具书面的查阅请求的,并说明其目的。
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责任有: 1、遵纪守法; 2、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法股东的其他责任。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与决策权; 2、查阅、复制权; 3、监督权; 4、分红权; 5、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以及表决权、救济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