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3)收受回扣、手续费。 (4)斡旋受贿。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的方面是: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2.收受干股;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4.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6.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收受贿赂; 7.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
受贿罪主体范围是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包括:受贿罪的主体通常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派到非国有公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
无罪辩护的情形主要有: 1、被告不是本案的犯罪分子,被告从未实施检察机关起诉的,不可能成为有罪人或者承担刑事处罚; 2、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被告主观上有防卫思想,其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在特殊正当防卫下实施的,不为罪;在
过失犯罪有的情形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行为。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
受贿罪成立的要求如下: 1、本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本罪的实质是以权换利,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方能构成本罪。 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三点: (1)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