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受贿的新形式主要有: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受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受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受托人财产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
1、索贿,即主动受贿。 2、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 3、产业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4、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 5、事后受贿,即在职在岗期间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
受贿罪中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 2、有自首、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3、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受贿罪从轻判决的情形有:受贿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受贿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受贿未遂的;受贿罪的从犯;受贿中止或受贿预备的;教唆受贿未遂;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等。
受贿罪应当立案的情形如下: 1、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五千元,但同时有因受贿行为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或者故意刁难,胁迫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患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 3、单位受贿数额在
单位受贿罪的刑事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
受贿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注意: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387条专门规定单位受贿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的量刑适用贪污罪的量刑,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缓刑。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满足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要求,那么犯罪分子就可以依法被判处缓刑。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