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是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1、清算的性质不同。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
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后者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原因而发生的。换言之,破产债权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之前,而破产费用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
一、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破产重组方案。破产保护与破产的区别有: 1、设立目的不同; 2、价值功能不同; 3、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
破产清算与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和重组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均参与重组。清算组主要参与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在某些情况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如下: 1、内涵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能否继续运营。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公司临近“山穷水尽”时,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是有区别的,债如果是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有如下几点: 1、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4、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