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
有期徒刑如果符合条件的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这样执行: 1、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拘役,应该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同时,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一至两天。 2、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应该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同时,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
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被判管制的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执行完成后,管制继续执行。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 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有期徒刑这样执行: 1、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的,应该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同时,如果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需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此外,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该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且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缓刑执行期间,原判刑罚暂缓执行,在规定的缓刑期限考验期,进行社区矫正,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的情况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