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数罪并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了主刑,又犯了新罪。新罪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条规定,数罪并罚,如果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那么适用于新罪主刑的执行期间。《中华人民共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附加和独立适用两种。作为一种资格刑,如果附加适用,如上文所提及的,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如果是独立适用,则是一种轻刑而适用于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具体来说,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
按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除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无期徒刑会被剥脱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几种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