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内容与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相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财产损害:直接财
对方全责但拒不赔偿可到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对方全责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补足,如拒不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事故认定责任书为向法院提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配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全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责任来认定赔偿,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对方拒不赔偿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起诉的,应这样处理:我方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交通事故对方次责我主责的事故赔偿金额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
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第三,诉讼费由原告先行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