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刑法》中应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下要素可构成本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应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 1、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金额
达到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等标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才能立案。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主犯按照刑法法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主犯一般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从犯一般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需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