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的说法正确。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继承。《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
继承顺序中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可继承,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代位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以下特殊规定: 1、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 2、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3、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条文规范可知,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