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没有组织性的卖淫根据有没有同伙或者同案犯定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为有以下要件可构成组织卖淫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认定组织卖淫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即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标准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起刑点为有期徒刑五年。按照具体情节确定量刑标准。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