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主要是根据以下程序: 1、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法院执行异议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一般审查下列行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执行异议审理期限是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异议的审查,人
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应按判决内容履行,否则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除非发生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执行申请了。申请执行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
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
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案外人,案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案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再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