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8
[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犯罪
下列要素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主体要素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理员; 2、主观要素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公司上市的流程为: 1、公司负责人拟写上市可行性方案报告; 2、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公司上市审计工作,聘请律师整理公司上市的相关法律文书,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如下: 1、从所保护的客体看,诽谤罪所保护的客体即公民的名誉权,损害商业信誉罪所保护的客体包括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从犯罪主体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